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拼活动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分两批进行。首批竞赛中职组设11个专业类别56个赛项,高职组设14个专业大类60个赛项,比赛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至4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第二批竞赛事项将根据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20**年5月1日之后出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1996年5月1日之后出生。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
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未进行操作或无比赛结果等,经赛项裁判组判定,不授予优秀奖。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1.在福建省人社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内的,成绩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专项能力证书。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35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获得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获得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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