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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政府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9-18 11:27:01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政府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市政府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一、救助对象

  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我市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下列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特困等人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低收入家庭成员。

  4.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

  救助对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二、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补助。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按50%给予补助。

  (二)门诊救助。在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40元。

  (三)护理救助。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经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予以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实施城乡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后,可根据城乡居民生活照料保障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对接护理处)

  (四)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救助。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5%比例给予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不设封顶线,其他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特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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