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民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关于制定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1、某些人*惯了'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带来的快感,也 可能因为听力不好,或者说积*难改。然而,不分场合的喧哗,不仅引来 侧目,还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侵犯到了他人的空间。
2、有人会觉得禁止喧哗是对个人自由的妨碍,实际情况往往恰恰相 反,喧哗状态才是个体的不自由状态。首先它代表了一种能力的匮乏,即 我们缺乏足够的能力,将自身的表达需要,与周围环境乃至于他人的利益 有机地协调起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这里既包含了声音使用的*惯不 好,也包含了对自我与环境/他人关系的理解不足。
3、从心理学角度讲,合理的宣泄当然有积极意义,但是不分场合不 分时间的喧哗经常还代表了一种深层的心智不成熟或者说失调/失衡,即 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借着声音来宣泄失控的情绪。
二、在规范引导的同时,国内多个城市已将文明立法提上了日程,在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将会受到法律惩罚。启动文明行为立法既是提高市民 文明素质的需要,也是健全社会管理法规体系的需要。因此,我们建议:
1、首先,由宣传部、文明委等有关部门牵头,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配 合,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民不文明行为“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征集活动,根据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感程度,选出'十大不文明行 为“。
2、其次,针对市民反映最强烈的不文明现象,由有关部门拟定相应 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对广大市民的日常行为进行引导,例如明确提出 '不得在医院、图书馆、高铁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大声播放、接听手
机“,'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音量超标的音响器材,损害公 共环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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